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兹收到公司关于拟参与设立湖北骆驼汉江绿色循环经济产业投 资基金的事项,经认真审阅以及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关于该事 项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拟参与设立湖北骆 驼汉江绿色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德汉 李晓慧 胡晓珂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