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关于拟参与设立湖北骆驼汉江绿色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 金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在表决过 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过程 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各出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参与设立湖北骆驼汉江绿色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 独立董事:黄德汉 李晓慧 胡晓珂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