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关于拟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日常资金周转,亦 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 控制。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 独立董事: 李晓慧 胡晓珂 黄德汉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