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骆驼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刘长来先生提名,拟聘任
夏诗忠先生为公司总裁,提名余爱华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总裁夏诗忠先生
提名,拟聘任孙权先生、高国兴先生、刘婷女士、孙光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
任唐乾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我们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
件要求。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黄德汉 黄云辉 沈烈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