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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骆驼股份:骆驼股份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2023-03-01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10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骆驼股份”)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骆驼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原件,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全文内容如下: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收购了江西省明宇生态环境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明宇生态公司”)100%股权,并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办理完成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2022 年 2 月 23 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对明宇生态公司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环行罚[2022]5 号)。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未对该行政处罚进行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公司应当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修正 2022 年半年报中的相关信息,并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视情况对你公司整改情况组织验

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收购了明宇生态

公司 100%的股权,并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2021 年 11 月 24 日,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明宇生

态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明宇生态公司 2021 年 11 月 6 日将车间堆放的 30

吨废蓄电池出售给进贤县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集中转运点处理,上述行为未填

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因此,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出具

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环行罚【2022】5 号),作出对明宇生态公司罚款人民币 15.1

万元的行政处罚。明宇生态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缴纳了全部罚款,该罚款

由明宇生态公司的原股东承担。

       三、后续整改安排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立即对 2022 年半年报中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修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1)。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

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