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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骆驼股份:骆驼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4月修订)2023-04-2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
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 1 号》)、《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治理相关工作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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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战略和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 ESG 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听取工作小组的工作汇
报,并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 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投资决策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决策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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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决策小组;

    (四)由投资决策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五)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当征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
问的意见。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投资决策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决策小组。

    第十条 针对 ESG 管理事宜,ESG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建议方案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 ESG 工作小组提供的资料召开会
议,并将会议结论及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 ESG 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投资决策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
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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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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