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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沧州渤海港务”)的控股股东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人民币 32,037,011.67 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会计准则要求,秦皇岛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对该案在 2017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 3,386
万元。上诉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
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以其与沧州渤海港
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一审审理过程中,中建六局当庭变更
诉讼请求,涉诉金额变为 32,037,011.67 元。
    2018 年 6 月 28 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2018)冀 09 民初 91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中建六局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
费由原告中建六局负担,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近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案号:(2018)
冀民终 869 号]和《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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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中建六局不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诉请求
    1、撤销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 09 民初 91 号民事判决,改判沧州
渤海港务支付工程款 32,037,011.67 元以及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至沧州渤海港
务清偿全部工程款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4,166,268.33 元,以欠付工程
款 32,037,011.67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 2010 年
9 月 1 日暂计算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诉讼费用由沧州渤海港务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中建六局认为,原审判决在案涉工程的施工范围、工程量鉴定以及是否竣工
验收等方面认定事实不清、错误,故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对该案在 2017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 3,386
万元。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传票》及中建六局《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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