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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港股份: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作为秦皇
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请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以及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发表意
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担任本公司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应具备的相关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
可证,鉴于此,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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