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审阅了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以及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的议案》及《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 意见如下: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 永华明”)长期从事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2.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 安永华明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 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 因此,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