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3-30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
照《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臧秀
清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肖祖核先生和非执行董事肖湘女士组
成,主任委员由臧秀清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
作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共听取报告或审
议书面议案 15 项,主要包括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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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阅)计划及工作情
况、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等事项。具体会议时间和审议事项
如下:
会议 参会
届次 会议日期 人员 会议议题
1.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及内部控
制审计情况的专题报告
3.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0 年 臧秀清
2020 年 4 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以及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第一次 肖祖核
3 月 27 日 5.续聘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以及 2020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的
会议 肖 湘
议案
6.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8.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0 年 臧秀清
2020 年
第二次 肖祖核 公司 2020 年 1-3 月份财务分析报告
4 月 26 日
会议 肖 湘
2020 年
2020 年 臧秀清
第三次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中期审阅计划
7 月 16 日 肖祖核
会议
1.公司 2020 年 1-6 月财务分析报告
2020 年 臧秀清
2020 年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情况
第四次 肖祖核
8 月 27 日 的专题汇报
会议 肖 湘
3.公司 2020 年 1-7 月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20 年 臧秀清
2020 年
第五次 肖祖核 公司 2020 年 1-9 月份财务分析报告
10 月 28 日
会议 肖 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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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臧秀清
2020 年
第六次 肖祖核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审计计划
12 月 8 日
会议 肖 湘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就年报、半年报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批准 2020 年度中期审阅计划与
2020 年度审计计划,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实施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审计委员会经讨
论研究后,向公司董事会建议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总结和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听取了 2020 年 1-7 月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
况的阶段汇报,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
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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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及时听取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阅)工作报告和管理层关于财务情况的
汇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和重点研判,认真审阅了公司
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在会计师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对公司财务报告事项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基准
日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评价范围、程序、
评价结果等工作进行了关注,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
发现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后
一致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得到有效执行,同意将上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会议审议批准。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师
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
关部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开展
协调工作,促进各方充分、有效沟通,提高审计工作效果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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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完成审计委员会各
项工作,为董事会的规范高效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2021 年,
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
力,积极发挥专业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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