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非 执行董事需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作为秦皇岛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津冀国际集 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增资后,有利于津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扩大经 营规模,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2.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该议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