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0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作
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秦港股份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核准文件为《关于核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7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55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5,7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公开募集资金净额为1,240,602,873.31
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8月10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063699_E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用账户存管。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
2017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募集
资金人民币97,241.0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
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的安永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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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专字第61063699_E10号专项报告鉴证。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资金108,690.79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为15,999.4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募集资金剩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一、秦皇岛本港设备购置 38,218.00 24,291.69 13,926.31
1、煤五期预留取料机完善(注1、注2) 9,155.00 5,234.60 3,920.40
2、内燃机车购置 900 876 24.00
3、流动机械购置 1,976.00 1,729.89 246.11
4、煤二期取料机更新 16,651.00 9,041.03 7,609.97
5、304#泊位卸船机更新 9,536.00 7,410.17 2,125.83
二、秦皇岛港煤一期中配室高、低压
3,960.00 2,517.87 1,442.13
柜及皮带机控制系统改造
三、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工
81,881.23 81,881.23 0.00
程
合计 124,059.23 108,690.79 15,368.44(注3)
注1:公司A股上市后一段期间内,环渤海地区港口行业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周边港口
煤炭码头产能陆续释放,尤其是蒙冀铁路开通后,货源结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
业务对于新增取料机的需求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出于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
经过审慎判断决定在2018年度暂缓“煤五期预留取料机完善”项目投入。2019年初,公司判
断周边市场环境对于货源结构的不确定性影响因素已经大幅减弱,为了保障未来煤炭装卸业
务的正常稳定开展,经过公司内部充分论证,决定继续投入“煤五期预留取料机完善”项目。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将“煤五期预留取料机完善”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1年3月。
注2:除煤五期预留取料机完善项目尚未竣工决算,其他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并且投入使
用多年。截止 2021年3月31日,煤五期预留取料机完善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后续仅剩工程余款及质保金1,807.32万元需要支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投项目均于本次进行结项。
注3:截至2021年4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999.43万元,与表中募投资金剩余金额
15,368.44万元之间的差异主要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账户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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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
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
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节约了募集资
金支出。
(二)募投项目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1,807.32万元尚未支付,该合同尾款及
质保金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
关项目合同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三)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净收入,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5,999.43万元(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
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产生不利影响,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便于公司对资金有计划
的长期安排使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
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安排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处理
对于煤五期预留取料机完善项目发生的后续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出,公司将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不会因为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而对项目后续实
施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
的专用账户。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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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
秦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在获得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
事及保荐机构认可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秦港股份的持续督导机构,中金公司对秦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
秦港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中金公司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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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马青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杜祎清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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