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17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
需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作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离岗等退费用的议案》
公司计提离岗等退费用符合国家劳动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为符合办理离
岗等退条件的员工办理离岗等退手续,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优化
人员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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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陈瑞华
肖祖核
赵金广
朱清香
2022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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