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或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2、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0.00 元。 3、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 担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