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2024 年度
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 2023-2024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是基于秦
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正常的日常经
营需要,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调整《综合服务协议》年度上限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综合服务协议》基本情况介绍
为规范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与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
其下属单位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行为,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
并确定了 2022-2024 年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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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及《秦皇岛
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二)本次调整《综合服务协议》年度上限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2024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持续关联交易上
限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小强、聂玉中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2024 年度《综合服
务协议》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是基于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内容,关联董事在表决时
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3.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 2023-2024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2022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执行情况
根据《综合服务协议》,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向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提供港口服
务、港内用电管理、运输服务、软件服务、劳务服务、租赁服务、物资供应服务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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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相关或类似服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向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提供(1)社会服务
类:医疗服务、印刷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2)生活后勤服务类:物业服务(包
含电梯维修等)、办公场所租赁、办公用品及其他日常租赁、环境卫生、绿化及其他
相关或类似服务,(3)生产服务类:劳务服务、设备制造、勘察设计、监理、港口
建设、地产开发、工程代建、港口工程维修、物资供应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2022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实际
发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度
关联交易类别
年度上限 实际发生金额
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向集团公司及其下属
16,600.00 10,803.51
单位提供服务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向公司及其下属
60,700.00 60,331.13
单位提供服务
(四)本次《综合服务协议》上限调整情况
公司拟将 2023-2024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进行如下调整: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关联交易类别 原年度 新年度 原年度 新年度
上限 上限 上限 上限
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向集团公
16,600.00 20,000.00 16,600.00 20,000.00
司及其下属单位提供服务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向公
63,700.00 123,940.00 66,900.00 136,334.00
司及其下属单位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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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2023-2024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向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提供服务的
上限,主要考虑的因素:河北港口整合后,集团公司投资企业名单发生重大变化,预
计与新增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增加。
关于调整 2023-2024 年度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向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提供服务的
上限,主要考虑的因素:(1)过去实际交易金额;(2)公司预计固定资产投资及维
修需求增长;(3)河北港口整合后,集团公司投资企业名单发生重大变化,预计与
新增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增加。
本次调整仅涉及 2023-2024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上限金额,公司与集团公司原
已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继续有效,不涉及该协议的修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61.99%股权的国有全
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子玉,住所为唐山市曹妃甸综合
服务区(三加)金岛大厦 D 座,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港口和航道建设投资、运营管
理;货物装卸、仓储、拖轮及铁路运输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航运和港口旅客运输
服务;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临港产业投资,
海岸线及港区土地资源收储和开发利用;房屋租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港口经营;
企业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集团公司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7,583,535.29 4,045,999.74 2,254,281.37 112,9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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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持有本公司 A 股及 H 股股
份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7.55%。根据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集团公司为
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综合服务协议》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是基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正常
的日常经营需要,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报备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调整 2023-2024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
事前认可意见;
3.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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