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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城水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14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2017-012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4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供水调度大楼五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87,466,2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6.24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东海先生主持,经过与会人员

认真审议,并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梁侠津先生、胡煜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王惠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

     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487,433,954 99.9933           32,300     0.006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关于更换 2016 年度
 1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11,400     26.0869       32,300        73.9131      0      0.0000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公章、黎中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