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总经理工作细则2017-07-20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
保总经理有效行使其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
本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和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3 至 6 名、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各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
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
辞职,但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
程执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
理的任免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七条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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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
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经营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
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机;
(九)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
金;
(十)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
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
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高级管理人员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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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
济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及奖
惩;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根据总经理职权规定及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有权决定
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事项,具体权限由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方案,决定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宜时,
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
务。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遵守以下报告制度:
(一)应当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重大事件。
(三)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计划。
(四)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
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
告的真实性。
(五)报告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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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受
总经理的委托分管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
模和实际需要设置。
第十七条 经营班子会议
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
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经营班子会议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中的重要文件的制定、重大措施的出台及实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拟订;
4、公司具体规章的制定;
5、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变更;
6、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
7、对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及奖惩;
8、上报董事会的提案;
9、阶段工作总结等。
(二)经营班子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经营班子会议参加人员为董
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总
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负责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
列席会议。
(三)经营班子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如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
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召开经营班子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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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九条 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对内投资管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作程序
总经理组织实施企业的对内投资计划。确定对内投资项目时,在总经理审
批权限内的,由总经理审批实施。在股东大会授权给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由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在董事会审批限额以上的
由股东大会批准,总经理组织实施。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的聘
任或解聘,由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解聘。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执行。
(四)工程项目工作程序
公司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总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公司项
目建设管理制度规定,落实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建设工作。工程项目竣工后,严
格按国家规定和项目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项目结算和审计。
(五)对业务合同管理、业务流程管理等工作,由总经理组织相关职能部
门制定具体规定予以执行。
第六章 总经理的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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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
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总经理的考核指标由董事会确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经理薪酬以及其它激励
的依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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