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水务”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绿城水务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以证监许可【2015】950 号 文《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绿城 水务已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000,000 股,并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总数为 588,810,898 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为 735,810,89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147,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88,810,89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 2 名股东,分别为南 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宁集团”)和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二户(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理事会”),该部分限售股合计 441,608,173 股,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 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绿城水务未发生配股、盈余公 积金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 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 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建宁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0】210 号),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建宁集团将其持有的 14,700,000 股划转给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有关规定,社保基金理事会受让的国 有股,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相关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建宁集团承诺:建宁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其锁定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建宁集团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其持有公司股份 低于 5%时除外。若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建宁集团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减持股票所得将归公司所有。若建宁集团未自行将该等所得支付予公司,公司有 权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限售 股解除限售后,如果股东有相关减持意向,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按照上述减持承 诺履行减持计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41,608,173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 3、首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数量 通数量 数量 本比例(%)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 1 426,908,173 58.02 426,908,173 0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14,700,000 2.00 14,700,000 0 理事会转持二户 合计 441,608,173 60.02 441,608,173 0 五、 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441,608,173 -441,608,173 0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41,608,173 -441,608,173 0 A股 294,202,725 441,608,173 735,810,898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94,202,725 441,608,173 735,810,898 股份总额 735,810,898 0 735,810,898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城水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绿城水务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蒋 杰 金利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