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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城水务: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8-12-04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18-05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8 月,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控股股东南宁
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宁集团”)就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主要合同条款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7-037)。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审核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
案》,并于同日与建宁集团签署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一、原协议第三条第 3 项中约定:建宁集团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但接
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现变更为:
    建宁集团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
以相同价格认购。如启动发行询价程序后,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
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作为认购价格。”
    二、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与补
充协议有冲突,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未变更的事项,仍按原协议相关条款执
行。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修改和补充股份认购协议属于董事会
授权范围,不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