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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城水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8-12-08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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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股东大会的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
工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
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
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五、在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
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
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股东发言内容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
密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制止其发言或拒绝回答。
     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
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
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书。
     十、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
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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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供水调度大楼五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
    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主持者:董事长黄东海先生
    5、会议见证律师: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会议主要议程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2、选举监票、计票人员;
     3、提请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4、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5、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
    6、统计表决结果;
    7、宣布表决结果;
    8、宣读大会决议;
    9、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1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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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根据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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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上述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

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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