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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城水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报告2019-04-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广西
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水务”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绿城水务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预计交易          实际交易          预计交易
                       公司向关联方及其下
                       属子公司租赁房屋和                377.00            360.03            241.00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             土地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向关联方及其下
                       属子公司提供水表安                 118.00            13.92            150.00
                             装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垃
                                                         570.00            476.43            600.00
                         圾渗滤液处理服务
广西金水建设开发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污
                                                           73.00            61.59                  -
    有限公司1              泥处理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水
                                                         165.00             17.80            100.00
                           表安装服务
南宁市武鸣供水有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自
                                                         523.00            438.46            500.00
    限总公司                 来水
南宁市流量仪表检       向关联人购买仪器仪
                                                         300.00            177.09            250.00
  测有限责任公司         表检定维护等服务
                    合计                                2,126.00          1,545.32         1,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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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水公司”)原为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建宁集团”)全资子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12 月,2018 年 2 月、3 月、4 月,发生股权变
更,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 8.14%股权。根据建宁集团与金水建设其他股东签署的投资
协议、增资协议,建宁集团具有金水建设实际管理及控制权。故金水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施重大影响
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其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一)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 17 号南宁国际经贸大厦第 3 层
法定代表人:    黄东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161,274.197101 万元
                资产整合收购;国有资产管理;内河整治项目和水利项目的
                投资、建设和管理;水务仪表检测和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
经营范围:
                和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服
                务。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二)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路 37 号
法定代表人:    韦海涛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7,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利、市政
                项目的投资、建设;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固
                废填埋(不含危险废弃物)、垃圾压缩与转运、沼气发电、
                污水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控股股东参与生产经营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关联关系:
                原则认定为关联方

  (三)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
法定代表人:    陆良平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15.00 万元
经营范围:          自来水的生产、销售;给排水设施的建设及运行。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四)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南宁市亭洪路 72 号
法定代表人:        颜晓冬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经营范围:          水表及流量仪表,自动化仪表的维修、销售及检定、校准、
                    检测、维护;水暖器材及供水设备的检测、销售;水表、流
                    量仪表及自动化仪表的安装技术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
求,交易各方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在参考评估价格、向其他第三方企业
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和可比市场价格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
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均为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特点,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无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
务特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
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
务特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决议合法有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均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