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368 公司简称:绿城水务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绿城水务 601368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许雪菁 黄红 电话 0771-4851348 0771-4851348 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 电子信箱 crystal@gxlcwater.com crystal@gxlcwater.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调整后 调整前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0,316,796,821.95 9,298,718,845.70 9,298,718,845.70 10.95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3,324,161,900.65 3,242,543,188.79 3,242,543,188.79 2.52 股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1-6月) 调整后 调整前 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 384,017,648.05 359,365,930.73 324,337,466.18 6.86 现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700,568,192.17 620,642,831.88 620,642,831.88 12.88 归属于上市公司 165,501,153.92 159,004,706.60 159,004,706.60 4.09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162,827,650.12 155,605,412.72 155,605,412.72 4.64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5.00 5.08 5.08 减少0.08个百分 收益率(%) 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249 0.2161 0.2161 4.0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8,023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 质 例(%) 数量 量 股份数量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 国有法 58.12 427,648,173 0 无 0 责任公司 人 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 境内非 5.43 39,981,701 0 质押 30,000,000 (有限合伙) 国有法 人 无锡红福国际创业投资中心 境内非 1.88 13,856,726 0 无 0 (有限合伙) 国有法 人 吴小慧 境内自 1.42 10,426,340 0 无 0 然人 汪素平 境内自 1.28 9,406,340 0 无 0 然人 北京红能国际投资中心(有 境内非 0.95 7,000,000 0 无 0 限合伙) 国有法 人 姚志平 境内自 0.65 4,806,011 0 无 0 然人 张慕中 境内自 0.44 3,250,000 0 无 0 然人 江艳 境内自 0.33 2,450,731 0 无 0 然人 麦旺球 境内自 0.33 2,447,835 0 无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建宁集团与上述其余股东之间无关联 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 股东之间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除控股股东外的其 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广西绿城水 16 绿水 01 136689 2016 年 9 月 2021 年 9 月 10 3.09 务股份有限 12 日 12 日 公 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主要指标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 67.78 65.13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4.09 4.35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 年上半年,公司紧扣全年工作总体目标,全面发力,在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务重点项目建 设的同时,积极拓展和扩大业务市场,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企业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 (一)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售水量 20,677.49 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 9.34%;完成污水处理量 18,772.83 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 3.61%;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69,603.7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加 7,878.67 万元,同比增长 12.76%,其中,供水业务收入 32,870.5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87%; 污水处理业务收入 30,875.9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81%;工程施工业务收入 5,857.16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228.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50.1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649.64 万元,同比增长 4.09%。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重点水务设施建设全面攻坚。陈村水厂三期工程建设全面铺开,邕武路、坛兴路供水加压 站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埌东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三塘污 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基本完成主体施工;物流园、朝阳溪、茅桥、那平江 4 座水质净化 厂的建设有序推进。 2、水务市场和服务区域继续扩大。报告期内,得益于南铁水厂和龙潭水厂服务区域的并入, 公司新发展用户户数较上年同期翻了三番。同时,公司圆满完成武鸣供水公司 100%股权的收购工 作,将服务区域扩展至南宁市新城区—武鸣区,供水区域面积增加 46.8 平方公里,并由此实现了 公司在武鸣区供排水一体化运营的目标。 3、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公司以打好优化营商服务攻坚战为契机,依托“智慧水务” 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快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改造,报告期内完成了平乐、龟山供水加压站自控 改造工作,并通过开通公司微信营业厅等信息化举措,实现了 28 项供水服务业务“零跑腿”,大 大缩短用户报装时限,进一步提高生产、服务效率和质量。报告期内,公司各生产单位安全平稳 运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 4、企业融资工作进展顺利。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6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 (中市协注[2019]MTN407 号),并先后于 7 月、8 月顺利完成发行,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 资金保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 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信息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上述会计政策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 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同时废止。 根据前述要求,本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本期财务报表中若干比较数据已经过重新编排以符合本期的报表格式。 2、会计估计变更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 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为了更准确的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 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 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 41.(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