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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4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2020-008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02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 13 号绿城水务调度检测
   中心 1317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29,625,2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982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东海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王惠芳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除副总经理阮静因病请假外,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529,625,097 99.9999             2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1      地址并修改公司章 27,278,513          99.9992        200       0.0008        0    0.0000
        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闭梢静、邓泽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