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
就审委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
公司第四届审委会由独立董事陈永利先生、独立董事梁戈夫先生、独立董事许春
明先生、董事黄东海先生、曹壮先生组成,其中曹壮先生于2020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增补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委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
董事陈永利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0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审委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
下:
序号 开会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1、《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四届审计委2020年 4、《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 2020.4.10
第1次会议 5、《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2020年
2 2020.4.22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2次会议
第四届审计委2020年 《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3 2020.7.15
第3次会议 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2020年
4 2020.8.14 2、《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第4次会议
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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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审计委2020年
5 2020.10.21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5次会议
第四届审计委2020年 《关于向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
6 2020.12.21
第6次会议 任公司购买原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审
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
作。
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我们与致同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致同在2019年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在审计工作中,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具有
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针对公司的实际
情况提出客观、合理的管理建议书。
致同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
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审委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致同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委会对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进行了认真审阅,重点关注了公司
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事项和会计估算,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数据来
源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审委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
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和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调整、重大会计
政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委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对计划的实施加强了监督。通过监督和指导,加强公司内
部审计和日常管控,落实经营和财务风险控制。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未发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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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委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的要求,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指导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审计部门如期完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工作,促进内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及内控执行力的切实提高。
(五)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委会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充分有效的沟通基础上,与外部审
计机构协商确定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审计期间,审委会与
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做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
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审委会依照相关规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审阅上市公司的
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督促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恪尽职守地履行了职责。
2021年,审委会将继续发挥专业能力,服务董事会决策需要,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特此报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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