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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04-04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18-011
   债券代码:122292     债券简称:13 兴业 01
   债券代码:122293     债券简称:13 兴业 02
   债券代码:135626     债券简称:16 兴业 C1
   债券代码:135874     债券简称:16 兴业 02
   债券代码:145044     债券简称:16 兴业 03
   债券代码:145165     债券简称:16 兴业 04
   债券代码:145275     债券简称:16 兴业 C5
   债券代码:145353     债券简称:17 兴业 C1
   债券代码:145416     债券简称:17 兴业 C2
   债券代码:145472     债券简称:17 兴业 C3
   债券代码:145504     债券简称:17 兴业 C4
   债券代码:145505     债券简称:17 兴业 C5
   债券代码:145549     债券简称:17 兴业 C6
   债券代码:145737     债券简称:17 兴业 C7
   债券代码:145799     债券简称:17 兴业 C8
   债券代码:145852     债券简称:17 兴业 F1
   债券代码:145098     债券简称:17 兴业 F2
   债券代码:145816     债券简称:17 兴业 F3
   债券代码:150095     债券简称:18 兴业 F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29999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审结,公司目前无
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现就该笔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刘德群
   2.案件金额:本金人民币 29999 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7 日、2017 年 11 月 24 日、2017 年 11 月 29 日,与
被告刘德群签订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和《兴
业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为刘德群办理了三笔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刘
德群以其持有的 12387.12 万股壹桥股份股票(证券代码:002447,2018 年 2 月
2 日,该证券简称变更为“晨鑫科技”)质押给公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 29999
万元,三笔购回交易日分别为 2018 年 8 月 15 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和 2018 年
11 月 30 日。
    2018 年 3 月 12 日,因刘德群涉嫌刑事犯罪,其质押给公司的全部标的证券
被公安机关刑事冻结(现已解除冻结),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要求刘德群在
2018 年 3 月 16 日之前对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但刘德群至今未履
行提前购回义务。
    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于近日依法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判决刘德群返还本金 29999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中,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诉讼尚未审结,暂无法预计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