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04-04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18-011
债券代码:122292 债券简称:13 兴业 01
债券代码:122293 债券简称:13 兴业 02
债券代码:135626 债券简称:16 兴业 C1
债券代码:135874 债券简称:16 兴业 02
债券代码:145044 债券简称:16 兴业 03
债券代码:145165 债券简称:16 兴业 04
债券代码:145275 债券简称:16 兴业 C5
债券代码:145353 债券简称:17 兴业 C1
债券代码:145416 债券简称:17 兴业 C2
债券代码:145472 债券简称:17 兴业 C3
债券代码:145504 债券简称:17 兴业 C4
债券代码:145505 债券简称:17 兴业 C5
债券代码:145549 债券简称:17 兴业 C6
债券代码:145737 债券简称:17 兴业 C7
债券代码:145799 债券简称:17 兴业 C8
债券代码:145852 债券简称:17 兴业 F1
债券代码:145098 债券简称:17 兴业 F2
债券代码:145816 债券简称:17 兴业 F3
债券代码:150095 债券简称:18 兴业 F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29999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审结,公司目前无
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现就该笔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刘德群
2.案件金额:本金人民币 29999 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7 日、2017 年 11 月 24 日、2017 年 11 月 29 日,与
被告刘德群签订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和《兴
业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为刘德群办理了三笔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刘
德群以其持有的 12387.12 万股壹桥股份股票(证券代码:002447,2018 年 2 月
2 日,该证券简称变更为“晨鑫科技”)质押给公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 29999
万元,三笔购回交易日分别为 2018 年 8 月 15 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和 2018 年
11 月 30 日。
2018 年 3 月 12 日,因刘德群涉嫌刑事犯罪,其质押给公司的全部标的证券
被公安机关刑事冻结(现已解除冻结),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要求刘德群在
2018 年 3 月 16 日之前对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但刘德群至今未履
行提前购回义务。
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于近日依法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判决刘德群返还本金 29999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中,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诉讼尚未审结,暂无法预计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