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18-07-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
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调整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 、《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财政厅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简称《补充协议》)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与福建省财政厅签订《补充协议》,
约定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福建省财政厅将继续参与认购,
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作为认购价格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 经事前认可后,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铮 吴世农 刘红忠
签署时间: 2018 年 7 月 19 日
独立董事签名:
孙铮 吴世农 刘红忠
签署时间: 2018年7月19日
独立董事签名:
孙铮 吴世衣 立
刘红忠
签署时间: 2018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