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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0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2.27 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为了支持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确保各项风险控制
指标符合监管规定,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
于向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兴证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 30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福建证监局
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对此事项出具无异议函,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根据兴证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覆盖率对净资本的需求情况,向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提供 5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2018 年 6 月 6 日根据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风险覆盖率对净资本的需求情况,追加向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5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上述净资本担保有效期自公司出具该净资本担保通知之日起
至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申请取消净资本担保通知之日止。截止报告期
末,此承诺项下担保余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
    2、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为兴证国际证券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余额合计 5 亿元港币,大新银行 2017 年 9 月 18 日出具授信文件,担保余额 2
亿元港币;永隆银行 2018 年 3 月 26 日出具授信文件,担保余额 2 亿元港币;中
国银行(香港)2018 年 8 月 6 日出具授信文件,担保余额 1 亿元港币。所有担
保均于银行出具授信文件时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一般担保,担保期限至兴证国
际证券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结清之日止。根据报告期末即期汇率及股权比例折合子
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27 亿元人民币。
    二、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三、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无其他累计和当期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或非法资金占用的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