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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19-0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
件。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日




                                   1
 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条款修订新旧对照表

              旧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 工商“三证合一”制度实行
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后,营业执照号并入统一社
限公司。                                        限公司。                                          会 信 用 代 码 , 为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91350000158159898D。
“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0〕52 号文批准, “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0〕52 号文批准,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于 2000 年 5 月 19 日在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于 2000 年 5 月 19 日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设立时取得的营业执照号:3500001002165。 照》,设立时取得的营业执照号:350000100216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59898D。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按照法律、行政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18年修改)第一百四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回购本公司的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回购本公司的
                                                                                          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股份:                                       股份: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
                                                                                          十三条修改。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2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用于员工持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公司因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收购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票的公司债券;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属于第 需。
(三)项情形的,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将不超过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二)项的原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因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决议批准。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
1 年内转让给员工。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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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将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员工。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
                                            让或注销。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18年修改)第一百四
进行:                                      进行:
                                                                                            十二条及相关工作要求修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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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18年修改)第一百四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十二条及相关工作要求修改。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审议公司最近一年内对外股权投资及其          (八)审议公司最近一年内对外股权投资及其
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5
以上的事项、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大于 以上的事项、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大于
10 亿元的事项以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0 亿元的事项以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
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三)审议批准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的股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份;
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事项进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在 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6
无法在股东大会的会议上立即作出决定的具体相 大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事项进行
关事项,股东大会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允许的 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在必
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作出 要、合理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
决定。                                         法在股东大会的会议上立即作出决定的具体相关
                                               事项,股东大会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允许的范
                                               围内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作出决
                                               定。
第九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九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18年修改)第一百四
过:                                      过:
                                                                                    十二条及相关工作要求修改。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
    (三)股权激励计划;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          (三)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形式;                                            (四)股权激励计划;
    (五)审议公司最近一年内对外股权投资及其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
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公司形式;
以上的事项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            (六)审议公司最近一年内对外股权投资及其



                                                              7
大于 10 亿元的事项;                           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六)审议单笔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以上的事项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
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事项;                     大于 10 亿元的事项;
    (七)审议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七)审议单笔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八)审议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八)修改公司章程;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的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九)修改公司章程;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修订)第三十七条及
规及本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 规及本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
                                                                                          相关工作要求修改。
体利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体利益,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
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内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8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
                                                    响。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
                                                    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18年修改)第一百四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十二条、《法人金融机构洗钱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术管理办法》第七条修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以及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以及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



                                                                   9
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一年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内对外股权投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下的事项以及固定资产投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
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在 10 亿元以下且单笔大于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事
5000 万元的事项;                                   项;
       (九)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依照本章程,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一年
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                内对外股权投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 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下的事项以及固定资产投
置;                                                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在 10 亿元以下且单笔大于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5000 万元的事项;
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或               (十)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依照本章程,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的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设置;
       (十三)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或



                                                                   10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的工作;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       (十四)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管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定期评估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八)听取并审议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
    (十九)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 的工作;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
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审 管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       (十八)定期评估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
告;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       (十九)听取并审议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
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合规负责人进行考 报告;
核,决定其薪酬待遇;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       (二十)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
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 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审
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司不采纳合规负责人合规审查 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
意见的相关事项做出决定;                       告;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



                                                          11
    (二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 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合规负责人进行考
下列风险管理职责: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 核,决定其薪酬待遇;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 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
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 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司不采纳合规负责人合规审查
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 意见的相关事项做出决定;
其薪酬待遇;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       (二十一)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行下列风险管理职责: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
他职权。                                       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
                                               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
                                               定其薪酬待遇;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
                                               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二十二)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
                                               行以下职责: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
                                               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
                                               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



                                                          12
                                            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
                                            事件及处理情况;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十三)审议本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
                                            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履行下列职责:
                                            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
                                            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制定信息技术人力
                                            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
                                            体效果和效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信息技术管理职责;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 第一百五十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 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
                                                                                          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修
合规与风险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审查与评价,将 合规与风险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审查与评价,将
                                                                                          改。
公司总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确保公司能 公司总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确保公司能
够对经营活动中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实施有效的管 够对经营活动中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实施有效的管
理,具体职责如下:                          理,具体职责如下:



                                                        13
    (一)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       (一)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
本政策、基本制度等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本政策、基本制度等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二)对公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限       (二)对公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限
额等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额等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经济资本的计量和分配方案进行       (三)对公司经济资本的计量和分配方案进行
审议并提出意见;                               审议并提出意见;
    (四)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       (四)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
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五)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       (五)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
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六)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       (六)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
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七)根据相关规定或董事会决议应当履行的      (七)董事会授权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洗钱风
其他职责。                                     险管理的以下职责: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
                                               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
                                               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八)根据相关规定或董事会决议应当履行的其



                                                           14
                                               他职责。
第一百七十二条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 第一百七十二条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 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
                                                                                          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修
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 实合规管理目标,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
                                                                                          改。
合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 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建
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 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
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 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
术支持和保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 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发
落实责任追究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 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及
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责。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 第一百八十三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 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
                                                                                            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第
职权:                                        职权:
                                                                                            十一条修改。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15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和合规管理情况,并就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和合规管理情况,并就
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管理情况向股东会年度会议 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管理情况向股东会年度会议
做出专项说明;                                   做出专项说明;
    (三)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三)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 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 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 对
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 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四)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履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履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16
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          (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与洗钱风险管理的监
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 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
情况并督促整改;                                  管理与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改,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职权。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权。
第九章 合规与风险管理                             第九章 合规、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2018年修订)
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和全面风 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内部审
                                                                                          第三条、第六条修改。
险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计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具体指导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
                                                  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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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
                                             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2018年修订)
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 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
                                                                                          第四条修改。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
                                             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
                                             追究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
                                             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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