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19-038
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 兴业 02
债券代码: 135874 债券简称: 16 兴业 02
债券代码: 145044 债券简称: 16 兴业 03
债券代码: 145416 债券简称: 17 兴业 C2
债券代码: 145504 债券简称: 17 兴业 C4
债券代码: 145737 债券简称: 17 兴业 C7
债券代码: 145799 债券简称: 17 兴业 C8
债券代码: 145852 债券简称: 17 兴业 F1
债券代码: 145098 债券简称: 17 兴业 F2
债券代码: 145816 债券简称: 17 兴业 F3
债券代码: 150095 债券简称: 18 兴业 F1
债券代码: 150388 债券简称: 18 兴业 F2
债券代码: 150621 债券简称: 18 兴业 F3
债券代码: 151271 债券简称: 19 兴业 F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63,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
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 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张洺豪(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以下简称“公司”)
原审被告:张湫岑(原审被告)
2.案件金额:本金人民币 63,000 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4月至5月,张洺豪在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其持有9,350
万股“长生生物”(证券代码:002680)股票作为质物,融入资金人民币63,000
万元,张湫岑承诺对前述债务承担持续清偿责任。待购回期间,张洺豪以其持有
的7,336.24万股“长生生物”股票为上述交易办理补充质押。
因上述交易触发提前购回条款,且张洺豪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提前购回义务,
构成违约。2018年8月1日,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张洺
豪和张湫岑返还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2018年8月
至2019年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上述质押股权和张洺豪、张湫岑其他财
产。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判决
张洺豪和张湫岑偿还公司融资本金人民币 63,000 万元,支付利息、违约金,且
公司有权以张洺豪质押的 16,686.24 万股“长生生物”股票优先受偿。2019 年 7
月 23 日,前述判决书公告送达期限届满。
二、二审上诉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诉状,张洺豪于 2019 年 8 月 2 日提起上诉。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完毕,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
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