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2019-08-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红珍女士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林红珍女士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待
其取得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正式任职,任期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
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
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孙 铮 吴世农 刘红忠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