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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10-24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19-055
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 兴业 02
债券代码: 135874   债券简称: 16 兴业 02
债券代码: 145044   债券简称: 16 兴业 03
债券代码: 145416   债券简称: 17 兴业 C2
债券代码: 145504   债券简称: 17 兴业 C4
债券代码: 145098   债券简称: 17 兴业 F2
债券代码: 145816   债券简称: 17 兴业 F3
债券代码: 150095   债券简称: 18 兴业 F1
债券代码: 150388   债券简称: 18 兴业 F2
债券代码: 150621   债券简称: 18 兴业 F3
债券代码: 151271   债券简称: 19 兴业 F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39,809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
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至11月,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
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其
持有 “中珠医疗”(证券代码:600568)股票作为质物,融入资金人民币39,809
万元(以下简称“主债权”或“主债务”)。2018年7月,为担保公司主债权的
实现,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珠”)
5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公司,且辽宁中珠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对中珠
集团所负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9年4月,因中珠集团构成违约,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裁决中珠集团偿还公司本金人民币39,80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
债权的费用。2019年5月31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公司的全部仲裁
请求。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2019年4月25日,因中珠集团未按约定履行主债务,且辽宁中珠未在担保范
围内履行担保责任,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中珠集团、
辽宁中珠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受
理立案。
    二、案件进展情况
    在公司与中珠集团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一审审理过程中,经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院调解,公司与中珠集团、辽宁中珠达成调解协议,辽宁中珠同意对主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公司对中珠集团持有的辽宁中珠5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享有优先受偿权。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