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兴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会前认真审阅和了
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
务执业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开展
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