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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兴业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1-0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
件。
    本次《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1
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新旧对照表

               旧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
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 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和经董事会决议确认担任重要 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和经董事会决议确认担任重要
                                                                                                  完善表述
职务的其他人员。                                 职务的其他人员。
    公司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中国       公司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服务客户金融
                                                     第十六条 公司以“建设一流证券金融集团”为
资产为核心,积极开拓证券业务,将公司打造成优质                                                    贯彻落实中国证券业协会
                                                 战略目标,将“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
金融服务公司。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
                                                 化融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践行“稳健规范、持续发
战略指导思想,“稳健经营、长远发展”的经营原则                                                    素》(中证协发〔2021〕20
                                                 展”的经营原则,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价
和“提升员工价值,创造客户价值”的核心价值观,                                                    号)
                                                 值,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他证券公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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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   司股东通过换股等方式取得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
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   连续计算。
认可的情形除外。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证券公司股权的,该股东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
                                               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
                                               情形除外。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
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股东质押所持   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股东质押所持
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50%,持有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除外。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     第二十五条
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   和公司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
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   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
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控制权。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股东权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   股东条件以及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
                                                                                                第二十条
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   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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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不得签订在未来公司不符合特定条件时,由公司
                                                    或者其他指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有
                                                    “对赌”性质的协议或者形成相关安排。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公司 5%以上股权的实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资格应
际控制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资格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 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
                                                                                                     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
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 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
                                                                                                     (二)款
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 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权利。
       第五十四条 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四条 股东的其他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以自有资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以自有资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缴纳股金,履行出资义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 金缴纳股金,履行出资义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
                                                                                                     第二十一条
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外;                                                认可的情形除外;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4
股;                                                退股;
       (四)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       (四)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
公司补充资本;                                      向公司补充资本;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 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
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 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
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 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利;                                                处分权等权利;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
他义务。                                            其他义务。
       第六十三条 公司除依照规定为客户提供融资融        第六十三条 公司除依照规定为客户提供融资融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5
券外,不得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 券外,不得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者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得 者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不得在股票承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且不 (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
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向以买卖股票为目 得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向以买 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
的的客户提供担保。                               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提供担保。                     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百分之五十”、“纳入上市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子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
    (三)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       (三)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 本《通知》规定”。
易所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           易所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前款第(一)、 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前款第(一)、
(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贯彻落实中国证券业协会



                                                          6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素》(中证协发〔2021〕20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号)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
及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及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一年内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一年内
对外股权投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对外股权投资及其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30%以下的事项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 审计净资产 30%以下的事项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
置累计金额在 10 亿元以下且单笔大于 5000 万元的事 置累计金额在 10 亿元以下且单笔大于 5000 万元的事



                                                                 7
项;                                                项;
       (十)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依照本章程,       (十)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依照本章程,
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                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
置;                                                置;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首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首
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或者解 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六)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指导公司文化建设
的会计师事务所;                                    工作;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工作;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 的会计师事务所;
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十八)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



                                                             8
       (十八)定期评估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         工作;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
       (十九)听取并审议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报 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告;                                                    (十九)定期评估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
       (二十)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       (二十)听取并审议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报
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审议批 告;
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决          (二十一)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
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        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推进
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合规负责人进行考核,决定 合规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
其薪酬待遇;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 批准年度合规报告;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
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        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合规负
题;对公司不采纳合规负责人合规审查意见的相关事 责人进行考核,决定其薪酬待遇;建立与合规负责人
项做出决定;                                        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
       (二十一)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 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司不采纳合规负责人合规
下列风险管理职责: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公 审查意见的相关事项做出决定;
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          (二十二)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
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 下列风险管理职责: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公
险评估报告;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 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



                                                             9
遇;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相关法律、 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 险评估报告;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
风险管理职责;                                   遇;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相关法律、
    (二十二)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
以下职责: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 风险管理职责;
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二十三)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
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 以下职责: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
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 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情况;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
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
    (二十三)审议本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 情况;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职责:审议    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       (二十四)审议本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
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制定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 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职责:审议
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 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
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制定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
件等规定的其他信息技术管理职责;                 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



                                                          10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职权。                                           件等规定的其他信息技术管理职责;
                                                     (二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权。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董事会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发展       (一)研究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发展
战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跟踪研究行业政策的变 战略,将文化建设融入公司战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可能影响公司战略 议,跟踪研究行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
                                                                                                  贯彻落实中国证券业协会
及其实施的因素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及时提出战略 趋势,对可能影响公司战略及其实施的因素进行评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
调整建议;                                       估,并向董事会及时提出战略调整建议;
                                                                                                  素》(中证协发〔2021〕20
    (二)研究拟订公司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研究拟订公司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战略
                                                                                                  号)
和政策,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司社会责任情况;       和政策,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司社会责任情况;
    (三)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       (三)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
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提出督促贯彻落 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提出督促贯彻落
实的意见;                                       实的意见;
    (四)听取公司总裁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汇       (四)听取公司总裁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汇



                                                          11
报,检查、督促贯彻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报,检查、督促贯彻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五)审议公司有关重大兼并、收购和投融资方       (五)审议公司有关重大兼并、收购和投融资方
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其决定公司一年内股权投资及       (六)董事会授权其决定公司一年内股权投资及
其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    其处置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
下且累计金额不超过 4 亿元的事项;董事会授权其决 下且累计金额不超过 4 亿元的事项;董事会授权其决
定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置单笔金额在 5000 万元以     定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置单笔金额在 5000 万元以
上、2 亿元以下的事项;                           上、2 亿元以下的事项;
    (七)董事会授权其决定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       (七)董事会授权其决定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
本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事项;                       本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事项;
    (八)审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                   (八)审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
    (九)对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全面审查和       (九)对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全面审查和
评估,以保证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相 评估,以保证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提出需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的建       (十)提出需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的建
议和方案;                                       议和方案;
    (十一)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十一)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12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贯彻落实中国证券业协会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素》(中证协发〔2021〕20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号)
负责人;                                         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
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置单笔金额在         (八)决定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处置单笔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事项;                            5000 万元以下的事项;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十)落实董事会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开展公司



                                                            13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向董 文化建设工作;
事会汇报工作,并根据总裁职责范围行使职权。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向董
                                                事会汇报工作,并根据总裁职责范围行使职权。
    第二百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经股东大会决       第二百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经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 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涉及公司登记 完善表述
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新旧对照表

               旧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第三十条   股东可以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        第三十条   股东可以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要
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召开前向董     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召开前向董监事
事会办公室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 会办公室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
超过十人时,可抽签决定有权发言者。发言顺序按     过十人时,可抽签决定有权发言者。发言顺序按照登
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记时间先后安排。
                                                                                                   完善表述
    股东在会议现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向董         股东在会议现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向董监
事会办公室报名,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事会办公室报名,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     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
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一股东     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一股东发言
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    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证券法》第九十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



                                                          15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征集人应当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
                                                    致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监事会办
室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称;                                                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完善表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
结果;                                              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


                                                             16
说明;                                           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
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 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
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 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
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等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 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等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十年。                                   限不少于十年。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