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兴业证券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报告2022-03-3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2021 年,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的独立董事
均为国内金融、会计、经济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等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各位独立董事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
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核准
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均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基本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 12 次、董事会战略与 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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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次、董事会风险与控制委员会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公司重要
会计处理、重大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
议,并就公司配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内部控
制评价、利润分配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联交易、提名董事、聘任高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不
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或列席股东大会的情
况具体如下表:
孙铮 吴世农 刘红忠
会议名称/姓名
实际参会次数/应参会次数
股东大会 3/3 3/3 3/3
董事会 12/12 12/12 12/12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 — 4/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6 6/6 —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 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5 5/5 5/5
(二)日常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履
职,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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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沟通,定期、不定期听取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汇报,及时审阅公
司经营管理层报送的合规、风险控制、审计等内控工作报告,利
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以及现场检查的机会,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密切关注
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指标,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讨论,重点
关注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相关事项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提出
相关建议和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在工作中,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
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
经营情况,主动就独立董事关注的问题、行业新监管政策等进行
专题汇报,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
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不存在妨碍独立
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
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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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对外担保相关规定,对外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
用资金的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专户均已销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或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考评、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了科学的考评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综合考评,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内容、方法、流程
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合理。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评事项。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志辉先生
为公司总裁;胡平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郑城美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兼任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夏锦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
任首席风险官;黄奕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孔祥杰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林红珍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李予涛(LI YUTAO)先生
为公司首席信息官。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
任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志辉先
生、胡平生先生、郑城美先生、夏锦良先生、黄奕林先生、孔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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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先生、林红珍女士、李予涛(LI YUTAO)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
作实绩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该议案。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议案》,独立
董事认为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2 日发布了
《2020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和《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业绩预增公告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
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充分、
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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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以公
司 2020 年末股本 6,696,671,674.00 股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
1,205,400,901.32 元 , 占 年 度 母 公 司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比 例 为
58.16%,占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1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
公司当期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
度、成长性等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同日,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
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主管机关的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
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的意见,
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建立了科学、
稳定、持续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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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够更好地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各项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关注并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及股东
的承诺均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履行相关承诺,做好分红等工作,未出现
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各项重大信息,不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迟延披露、选择性披露的情形。公司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况下,增加主动性信息披露,不断提高公司
透明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使投资者能够更加具体、客观了解
公司实际情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不断制
订、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能够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
各层面和各环节,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运
行情况良好,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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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开展工作,运作规范有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符合
相关规定,能够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
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保障了公
司重大事项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履职,在任职期
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业
务专长,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铮 吴世农 刘红忠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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