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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9-035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总额、
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文”),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据此对
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并已于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文”),该通
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
务报表。就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结合
相关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据此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相应变更,并于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起执行。

 2. 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7 号文”)、《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8
号文”)、《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下简称
“财会【2017】9 号文”),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14 号文”),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 号文”),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
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
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2019 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
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修订后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
整。

(二)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7 号文、财会【2017】8 号
文、财会【2017】9 号文、财会【2017】14 号文、财会【2019】6 号文、财会【2019】
8 号文、财会【2019】9 号文、财会【2019】16 号文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所有者权
益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2019 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
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
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2019 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
知》(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 2019 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2019 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
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 2019 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2019 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
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