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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影: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4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以专业的知识和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管理出谋划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
现就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其中的三个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任职,并主要负责该委员会工作,具
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张新(召集人) 施继元
    提名委员会:施继元(召集人) 丁伟晓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丁伟晓(召集人) 张新
    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规范
运作、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我们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财务决算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了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全体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并行使表决
权。各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外投资、董事及高管提名、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了积极审议,从专业角度向公司
提出了建议,并根据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
(四)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我们依法依规出席了会议,并对大会审
议事项、流程、决议及事后披露情况均进行了关注与审核。
    我们认为,相关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
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间,我们就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等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我们就关联交易事项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认为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
董事和关联股东也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以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变更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期间,公司也及时、完整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当年度绩效奖金额度符合公司的业绩情况,
发放比例合理,能够合理有效地激励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及审议。审议结果认为,普华永道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近几年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
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此外,我们还对审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上的及时准确、尽职勤勉进行
了重点敦促,对审计进度进行了积极跟进和指导。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承诺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期内公司及控股股
东无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
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1.1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42,205,500元(含税)。同
时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74,700,000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48,200,000股。
    我们就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向公司出具了独立意见。我
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与经营发展规划相符合,充分兼顾,
兼顾股东的合理回报及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坚
持以忠实、勤勉的精神,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利用各自的经验和专长,
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法履行了职责,促进公司的合规
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一如继往地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
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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