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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
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对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募集资金的
使用,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
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大型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 《关于变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对公司拟变更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司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签订设备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设备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系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所需,采购价
格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规定,与行业同类型设备采购价格水平基本相同,且在双方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中
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因此,一致同意本次签订设备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伟晓、施继元、Xin Zhang(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