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3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与《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对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 《关于签署电影<望道>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审核了《关于签署电影<望道>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本次签署《望道》合作协议书及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所开展的正常
业务往来,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伟晓、施继元、Xin Zhang(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