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3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与《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签署电影<望道>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上海联和(北京)影业有限公司与控
股股东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有限公
司签署电影《望道》宣传发行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公司为了日常经营
业务需要所开展的正常业务往来,签约双方充分参照市场广泛认可的
电影发行业务执行标准,采取电影发行行业的主流运作方式,合同设
定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伟晓、施继元、Xin Zhang(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