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案等的独立意见2019-03-26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案等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
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和了解情况,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就《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考虑到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其对公司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参考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津贴水平,公司制定了本次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案。公司独立董事津
贴充分体现了风险报酬原则,有利于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履职,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
2、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6.62万元/人/年(税前),独
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行使其他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同意将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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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就《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情
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体系和薪酬政策,董事会形成高
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相关文件。
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
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2、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公司兼任高管职务的董事就该议案
回避表决。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情况的
议案。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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