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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外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5-17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聘免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A股上市后, A+H两地财务报告均执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不
再聘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国际审计师符合公司的实际需
要。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
尽责,能够遵循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
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950万元
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9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5万
元人民币,任期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
   3、上述聘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关于聘免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