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地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关于招商银行与招商证券参与公司发行ABN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发行的2019年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 产、提高资产周转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 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