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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外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08-28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和有序运作,提升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
科学性,根据《公司法》、《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为 5 名,由董事长、副董事
长(如有)及若干董事组成,具体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战略
委员会委员代为履行。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当委员
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则根据本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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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
进行调整。


                 第三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权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确立公司战略基本框架;组织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指导并审定重要子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二)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三)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议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方案,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机
制;
       (五)结合公司业务和管理需要,制定及检讨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
定期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检讨及监察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
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六)审查及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七)董事会给予的其他授权。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依据本议事
规则行使职权的具体情况,任何一名董事均有权查阅该会议纪要。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向
董事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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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应当在七日内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特
殊情况除外):
    (一) 董事会提议;
    (二) 委员会召集人提议;
    (三) 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
    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
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召集人同意,可采用通讯或书
面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

       (一) 会议的地点、时间和召开的方式;
       (二) 会议的议程、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以以现场会议、通讯会议或者通过书面材
料分别审议方式进行,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由委员本人亲自出
席(包括现场出席和以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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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委员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且应当根据事前提供的会议材料,对会议讨论事项给予书
面意见,受委托出席的委员根据其书面意见在会议上代为表决。代为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规则有关规定调整委员会
成员。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提前于适当时间通知全体委员召开的时
间、地点、议程,并同时提供书面的会议材料。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对所讨论事项形成书面的会议决议
及纪要,该会议决议及纪要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生效。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
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
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保存会议记
录,随时供董事会全体成员查阅。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会议的成员,应严守秘密。在未
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披露前,不得向其他任何同事、客户、亲属或其他人
员泄露战略委员会研究事项及所作出的相关决议或决定。
    第十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非该委员会成员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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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必要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议事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
的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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