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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外运: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2020-10-24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 2020-042 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 年 5 月 7 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2 号)。
根据《关于稳定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
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除非出现增持计划自动终止的情形,中国外
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长航”)拟自 2020 年 5 月 7 日起 12 个月
内,以不低于 6,000 万元人民币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020 年 10 月 23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外运长航《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完成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 2020 年 10 月 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本公
司 A 股股票已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调整后为 3.72 元/股),
该等情形已经满足《承诺函》中所明确的增持计划自动终止情形。据此,本次增
持计划实施完毕。
     自 2020 年 5 月 7 日本公司披露《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起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止,中国外运长航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 10,620,000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14%,累计增持金额为 35,794,645 元人民币。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中国外运长航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2,472,216,200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33.40%;中国外运长航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4,265,791,639 股(其中,A 股 4,072,813,639 股,H 股
192,978,000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57.64%。
    根据中国外运长航 2020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通知》,现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成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国外运长航拟自 2020 年 5 月 7 日起 12 个月内,以不低于 6,000 万元人民币
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根据《承诺函》,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满足后,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中国
外运长航已制订或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已开始执行的措施视为实施完
毕而无需继续执行:(1)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
资产;(2)继续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将导致其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本公司 2020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3.84 元/股。2020 年 7 月 16 日,本公司实
施完成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之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并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为 3.72 元/股。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7 日、6 月 23 日和 7 月 1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2 号、临 2020-031 号和临
2020-034 号)。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0 年 10 月 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调整后为 3.72 元/股),该等情形已经满足《关于稳
定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中所明确的增
持计划自动终止情形。据此,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自 2020 年 5 月 7 日本公司披露《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起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止,中国外运长航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 10,620,000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14%,累计增持金额为 35,794,645 元人民币。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中国外运长航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2,472,216,200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33.40%;中国外运长航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本公司股份 4,265,791,639 股(其中,A 股 4,072,813,639 股,H 股 192,978,000 股),
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57.64%。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外运长航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及法定期限内中国外运长航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
的上市地位。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了《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国外运
长航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承诺履行事宜的主体资格。本次承诺履行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承诺履行符合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除尚待中国外运就
本次承诺履行结果进行公告外,中国外运长航已就本次承诺履行按照《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