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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现场检查报告2020-11-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中国外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2020年度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现场检
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邓淑芳、张阳

   招商证券:张欢欢、蔡晓丹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1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中信证券:邓淑芳、张阳、秦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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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张欢欢、郝若野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并复印公司2020年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核查公司2020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中国外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范运作,遵循稳健、透明和维护全体股
东权益的原则,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外运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三会运作规范,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能够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能够顺利履行各自的职责;同
时,建立了良好的治理架构和权力制衡机制,能够贯彻股东意志和体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原则。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各管理层级能够顺利履行职责,实现经营管理
目标。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
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外运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充分的知情权,提高公司的透



                                    2
明度。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与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到
了分开,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方面严
格执行《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外运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中国外运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国外运发行的 A 股股份全部用以换股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无募集资金。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外运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
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与关联方的交易
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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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国外运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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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同比增减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9,550,608,756.37     28,438,616,352.12        3.91%
 营业收入                     62,290,465,505.16     55,854,565,973.46    11.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81,470,476.63      2,117,314,530.86   -1.69%
                                                      数据来源:公司2020年三季报
   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22.90亿元,同比增长11.52%,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0.81亿元,同比下降1.69%,主要系公司
 本期研发投入大幅增加、美元及白俄卢布贬值形成汇兑损失以及资产处置收益
 同比减少等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整体经营总体保持稳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外运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
 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经营策略,加强经营管
理,防范经营风险,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
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中国外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
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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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中国外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
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国外运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
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外运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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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盖章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邓淑芳                   张   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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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盖章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欢欢                   蔡晓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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