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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外运:中国外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3-31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 2021-006 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人员信息: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
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业务规模: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
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信永中和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董秦川先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郑卫军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共6家。
    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友彬先生,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
    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
    3、诚信记录
    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1,010 万元人民币(包括因收购 KLG 集团导致合并
报表范围增加发生的年审费用 40 万元人民币)。2021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1,010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6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人民币,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
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且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
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外部审计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信永中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机
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 1,010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为 86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人民币,任期至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