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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外运:中国外运:H股公告2021-08-2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且表明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導致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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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續關連交易
                      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

 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公告,有關本公司與運易通簽署採購及銷
 售框架協議,據此,本集團將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接
 受運易通集團提供系統開發、運營維護服務和物流及相關服務,並向運易通集團提供
 物流及相關服務。

 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本公司與運易通訂立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
 據此,本公司同意修訂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項下本集團與運易通集團物流及相關服務
 之年度上限。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運易通為本公司的間接附屬公司,招商創投(其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
 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均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股東招商局的全資附屬公司)持有運易通
 10%以上表決權(不包括通過本公司而持有的間接權益),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6
 條,運易通是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從而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採購及銷售
 框架協議及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持續關
 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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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有關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及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
 義見上市規則)高於0.1%但低於5%,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及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
 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
 批准之規定。

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公告(「該公告」),有關本公司與運易通簽署
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據此,本集團將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接受運易通集團提供系統開發、運營維護服務和物流及相關服務,並向運易通集團
提供物流及相關服務。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中的定義具有相同涵
義。

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本公司與運易通訂立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補
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修訂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項下本集團與運易通集團物流及
相關服務之年度上限。

根據本集團內部管理帳目,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政年度及二零二一
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與運易通集團物流及相關服務實際交易金額
如下:

                                                                                    二零二一年
                                                                                    一月一日至
                                                                                    二零二一年
                           二零一八年度      二零一九年度      二零二零年度         六月三十日
運易通集團為本集團提供
  物流及相關服務         人民幣1,467萬元   人民幣2,024萬元   人民幣1,721萬元    人民幣1,297萬元
本集團為運易通集團提供
  物流及相關服務          人民幣164萬元     人民幣310萬元     人民幣431萬元    人民幣16,5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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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項下本集團與運易通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
政年度物流及相關服務之年度上限(「現行年度上限」)如下:

                                          二零二一年度        二零二二年度        二零二三年度

運易通集團為本集團提供物流及相關服務     人民幣3,000萬元     人民幣4,000萬元     人民幣5,000萬元
本集團為運易通集團提供物流及相關服務   人民幣20,000萬元    人民幣40,000萬元    人民幣60,000萬元

根據補充協議,本集團與運易通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政年度物
流及相關服務之年度上限(「經修訂年度上限」)如下:

                                          二零二一年度        二零二二年度        二零二三年度

運易通集團為本集團提供物流及相關服務      人民幣10億元        人民幣14億元        人民幣14億元
本集團為運易通集團提供物流及相關服務        人民幣7億元       人民幣12億元        人民幣14億元

經修訂年度上限乃考慮(i)本集團與運易通集團物流及相關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及(ii)鑒
於運易通平台產品(如全鏈路產品)更加豐富以及公共物流提供商數量增加,本集團與運
易通集團的交易需求及交易金額的預期增長後釐定。

除上述修訂外,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項下的其他現有條款和條件保持不變。

董事會進一步確認,截至本公告日期,現行年度上限尚未被超過。本公司將持續密切監
控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及補充協議的執行,如預期需要進一步調整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
及補充協議之年度上限,將立即採取措施進行必要披露並取得獨立股東批准(如需)。

簽訂補充協議之理由及裨益

由於運易通是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本集團與運易通集團之間的上述交易構成本公司
的持續關連交易。經考慮本集團與運易通集團實際交易金額及交易需求和交易金額的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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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增長,本公司與運易通簽訂補充協議有利於更好地監控及規管本集團與運易通集團之
間的上述交易,並確保本公司滿足上市規則的要求。

鑒於上述,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補充協議之條款公平合理且按正常商業條
款訂立,補充協議乃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符合本公司股東整體利益。

訂約方資料

本集團是中國具有領先地位的綜合物流服務供應商和整合商,主營業務包括專業物流、
代理及相關業務和電商業務。招商局是本公司的最終控股股東,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設
立,直屬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獨資企業。招商局是一家業務多元
的綜合企業。目前,招商局業務主要集中於綜合交通、特色金融、城市與園區綜合開發
運營三大核心產業,並正實現由三大主業向實業經營、金融服務、投資與資本運營三大
平台轉變。

運易通是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主營業務包括物流電商(含國際海運、
國內海運、陸運、關務、鐵路、拼箱、空運、跨境電商的在線交易和服務)、供應鏈增值
服務、物流大數據和物流數據交換基礎設施建設。於本公告日期,運易通由本公司通過
全資附屬公司外運創科持有40%股權,為本公司的間接附屬公司;其剩餘股權分別由招商
創投(其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均為招商局的全資附屬公司)及員工
持股平台深圳必達(其最終實益擁有人自然人劉珀均,劉海峰,何劍,李立峰及張為峰均
非本公司於上市規則下的關連人士)持有40%及20%。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十
二月二十三日發佈之關連交易公告,內容有關招商創投及深圳必達向運易通增資。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運易通為本公司的間接附屬公司,招商創投(其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
夥人)及有限合夥人均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股東招商局的全資附屬公司)持有運易通10%以
上表決權(不包括通過本公司而持有的間接權益),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6條,運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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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從而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及補
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及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
上市規則)高於0.1%但低於5%,採購及銷售框架協議及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
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
定。

概無董事於補充協議及其項下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故彼等毋須根據上市規則就相
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然而,由於宋德星先生、劉威武先生、熊賢良先生及江艦先
生作為本公司董事,同時任職於招商局,彼等已根據相關中國法律與法規就相關董事會
決議案放棄投票。

                                                                    承董事會命
                                                              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李世礎

北京,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李關鵬(董事長)、宋德星(副董事長)、宋嶸(執行
董事)、劉威武(非執行董事)、熊賢良(非執行董事)、江艦(非執行董事)、許克威(非執
行董事),以及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泰文、孟焰、宋海清及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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