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6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简
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岗
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其中,梁慧女士的董
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本次会议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
聘任、审议及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志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
任瞿铁、李学群、乔文存生、郝兵、徐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
梁慧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林钢、李贻斌、尹田
2020 年 11 月 25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