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6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
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
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
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同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关
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林钢、李贻斌、尹田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