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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重工:中信重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02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08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河南省洛阳市中信
重工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宝
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
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鉴于,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
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同步发布了配套制度规则,
上述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前述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等制度文件。
    基于此,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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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
文件,且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
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
制相关制度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同步发布了配套制度规则,上述制
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前述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制度文件。
    基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相应调整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有关“非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核准”等表述及更新相应财务数据,除前述修改之外,
原股票发行方案的实质内容无变更。调整后的股票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
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的十二个月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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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控制的关
联方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投资控股”)在内的不
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除中信投资控股外的
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
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中信投资控股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为 1 亿元,
具体认购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认购数量不为整
数的向下调整为整数。中信投资控股已与中信重工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除中信投资控股之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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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
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中信投资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
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中信投
资控股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参与认购。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50,000,000 股(含本
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
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中信投资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
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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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
     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十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846.28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面板盒体关键装备
 1                                     中信重工            42,036.35       37,375.10
            生产线建设项目
         高端耐磨件制造产线      中信重工洛阳重铸铁
 2                                                         18,003.38       15,559.30
            智能化改造项目          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型装备智能制
 3                                     中信重工            18,508.00       17,658.00
         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                                     中信重工            30,253.88       30,253.88
            及偿还银行借款
                          合计                            108,801.61      100,846.28
        注:中信重工洛阳重铸铁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中信重工持股 100%之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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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
置换。针对由中信重工子公司实施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以借款或增资等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子公司。若实际募集资金数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
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
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
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信重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
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中信重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信重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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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信重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
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中信重工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信重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公司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信重工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信重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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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前述非公开发行股
票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
期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18
日。
    鉴于,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
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同步发布了配套制度规则,
上述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前述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等制度文件。
    为满足全面注册制相关规则施行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工作开展的需要,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
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
内,根据证券交易所与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市场环境和本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
    2、根据相关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反馈意见回复、告知函回复、承诺函等材
料;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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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登记、核准、备案等手续及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中介机构,修改、补
充、签署、执行、终止任何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保密协
议、与投资者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
重大合同等;
    4、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
宜。
    5、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的股份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
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
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
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7、如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
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
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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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前
提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系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对原授权议案有关“非公开发行”等相关表述进行的调整,上述授权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授权之前,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原有授权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中信重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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